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2013.FXJY.J.005
阜新市地热综合开发利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拟建的阜蒙县东梁温泉城污水处理工程一期设备及安装工程监理招标,已由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经阜新市招标投标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现对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概况: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阜蒙县东梁镇。
2.工程规模:日处理污水能力3万吨(以工程量清单的数量为准)
3.资金来源:自筹
二、招标内容:行使施工过程监理全部职能。
三、质量要求:合格。
四、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竣工日期为2013年10月30日,工期123日历天。
五、投标人资格:
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能有效地履行合同的监理企业均可参加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招标人拒绝联合体投标和分公司投标。
六、本工程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七、凡符合上述第五条规定并有意向的投标人,请携带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上资料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外,其余资料均为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的复印件一份,到招标代理单位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人拒绝邮寄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13年4月25日至 2013年4月29日,每天上午 8 时至 11 时30分,下午 13 时至 17 时。
八、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10,0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按本招标公告所附招标人处报名参加投标,到招标代理单位处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人拒绝邮寄招标文件)。
九、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十、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17日14时。提交的地点为新翔宾馆二楼会议室(阜新市细河区解放广场北侧 电话:0418-3884444)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恕不接受。
十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于上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新翔宾馆二楼会议室(阜新市细河区解放广场北侧 电话:0418-3884444) 公开进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
十二、本工程投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人或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招标人:阜新市地热综合开发利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阜新建行大厦12楼 邮政编码:123000
联系人:谢恩洪 电话:0418-6666085
招标代理单位: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阜新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 邮政编码:123000
联系人:张雪松、李春玉 电话:0418-2926961
电子信箱: fxjygs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