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黑发改环资[2010]207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融资,招标人东宁县污水处理厂,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东宁县污水处理厂院内。对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集中处理。采用污泥光热干化资源化工艺,将含水率为85%的污泥运至干燥室,利用太阳能吧光能集热器内部的空气加热至高温,高温空气进入干燥室,对污泥进行干化,使污泥含水率将至15%。干化后的污泥可作为燃料或制备水处理的材料实现资源化利用。
2.1.2本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3年6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3年9月1日。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合同编号:DNWSCWNJ-2013,建设内容为建设太阳能污泥干化间二座,其中包括土建、设备及工艺安装;厂区工艺一项,其中包括厂区道路、管路铺设、各类井建设及工艺设备安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近五年(2008年~2012年)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报名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3年5月6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报名可采用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报名函上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传真及报名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4.2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后请携带介绍信;报名企业应准备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类似工程合同副本原件、资信证明(如有)等有关资料原件(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3年5月3日~2013年5月7日每日8时~11时30分,14时~17时哈尔滨市闽江路248号金地大厦402室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现金),售后不退。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至开标前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每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万元(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5月23日9时,地点为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48号金地大厦402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踏勘现场
招标人定于 2013年5月9日8时30分在东宁县污水处理厂集合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www.tjpuze.com.cn)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宁县污水处理厂
联 系 人:陈云正
电 话:13903633088
招标人地址:东宁县东宁镇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驻哈地址:哈尔滨市开发区闽江路248号金地大厦402室
邮 政 编 码:150001
电 子 信 箱:hrbpuze@163.com
联 系 人:刘洪涛
电 话:0451-85995962
传 真:0451-85995961
2013年 4月2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