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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龙固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2.5万吨/日土建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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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5-17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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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内容:

招标人: 沛县龙固产业园  
工程名称: 沛县龙固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2.5万吨/日土建工程
工程地点:    
项目批准机关: 沛县发改委
资金来源: 国有
招标代理机构: 沛县建都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报名开始时间: 2013/5/21 9:00:00
报名结束时间: 2013/5/21 17:00:00
报名时间备注: 每日12:00-14:00为午休时间,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 沛县交易中心
联系人: 徐静田
联系电话: 0516-89648809
公告发布日期: 2013/5/10 10:29:00
公告结束日期: 2013/5/21 17:00:00
公告详细内容:

沛县龙固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2.5万吨/日土建工程

招标公告

一、 沛县龙固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2.5万吨/日土建工程已经沛县发改委、建设相关部门批准,工程前期各项手续完备,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现拟对沛县龙固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2.5万吨/日土建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施工承包企业。

沛县建都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 沛县 龙固镇人民政府委托负责该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沛县龙固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2.5万吨/日土建工程

2、建设规模: 2.5万吨/日 。

3、工程地点: 沛县 龙固镇

4 、资金来源:国有

5、计划开工时间2013年5月。

三、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四、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

1、 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要求: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 级以上(含 贰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 级以上(含 贰 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 贰 级以上(含 贰 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 贰 级及以上。

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6、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8、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是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它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投标申请人拟派注册建造师、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企业信用信息库”备案。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原件

1、 资格预审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

2、 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5、注册建造师应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及注册建造师证书到现场报名,否则报名将被拒绝;

6、 企业安全施工许可证和注册建造师安全资格证原件(B类);

7、 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或《单项手册》备案表;

8、 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9、首次来苏的投标单位必须提供本公司注册地银行基本存款帐户证明原件;不是首次来苏的投标单位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注册地银行基本账户复印件参加投标报名活动,否则招标人予以拒绝。

10、、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11、投标人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建造师行贿档案查询函(原件)

以上内容报名时需出示原件,并递交复印件一套,资格预审申请书需提供正本一份。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并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六、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1、报名前投标人必须携带电汇或银行汇票及本公司注册地银行基本帐户证明至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由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持有证明方可参与报名。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贰拾 万元 人民币。

3、投标报名人提交的电汇或汇票出票人必须与投标报名人的法人单位名称一致。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报名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5、资格预审不合格或未被确定入围的单位由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其本单位电汇或银行汇票。

6、资格预审合格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并备案后,及时以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

七、招标公告有效期限:

2013年5月10日9:00时-2013年5月16日17:00时止。

投标申请人可在公告发布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到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正阳中路20#市政公司五楼)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及资格预审申请书。

八、报名时间:

请投标申请人于2013年5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正阳中路20#市政公司五楼)报名。

九、本工程资格预审办法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

十、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招 标 人:沛县 龙固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王同亮 联系电话: 13775818780

代理公司:沛县建都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静田 联系电话: 0516-89648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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