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建设工程 海安曲塘镇污水截污导流工程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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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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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 海安曲塘镇污水截污导流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文号 海发改投资(2012)342 号。项目业主为 海安县曲园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海安县曲园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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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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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地点:海安县曲塘镇城镇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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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规模:污水截污导流输送到海安县曲塘污水处理厂;污水截污导流主干管网13.6公里,次干管网7.9公里;建设污水提升泵站三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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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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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服务期:中标后3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含勘察、测绘);初步设计通过审查后3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实施阶段项目相应的技术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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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质量要求:提供符合国家相应规范及标准的成果文件;奖项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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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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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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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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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X201305075991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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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含勘察、测绘)、施工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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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截污导流主干管网 13.6公里 ,次干管网7.9公里 ;建设污水提升泵站三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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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具备以上资质的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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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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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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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或具备以上资质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具有市政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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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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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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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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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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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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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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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及项目设计负责人业绩:企业及项目设计负责人自 2010年1月1日 以来承担过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的设计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金额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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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报名条件: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的同企业有效劳动合同、2012年1月至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项目负责人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首次公告开始之日起);在南通地区设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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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招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和明确投标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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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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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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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 2013 年 5 月 10 日 到 2013 年 6 月 3 日 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CA证书和(或)行业快讯资格后审专栏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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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开标现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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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投标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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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 年 06 月 03 日 14 时 30 分 ,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非全程电子化招投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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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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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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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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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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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11000 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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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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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海安县曲园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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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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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海安县曲塘镇金曲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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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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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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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2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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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万国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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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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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15312928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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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513-81819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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