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性污泥桨叶干化系统
本项目为猎德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猎德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规模为污水处理量120万立方米/日。一期工程采用AB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22万立
活性污泥桨叶干化系统
本项目为猎德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猎德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规模为污水处理量120万立方米/日。一期工程采用AB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22万立方米/日,二期工程采用改良组合交替式活性污泥法处理工艺,处理规模22万立方米/日,三期工程采用改良A2/O工艺,处理规模20万立方米/日,四期工程采用改良A2/O工艺,处理规模56万立方米/日,并建成60万立方米/日初雨处理设施。以上四期工程均已建成投产。该厂设有污泥浓缩池。
拟建设污泥处理规模177吨干固/日,项目占地11000平方米,拟拆除贮泥池、除臭装置各2座,脱水机房2栋,吸泥井1座,低压控制室和变配电室各1栋,新建污泥脱水干化车间6954平方米,配套物料分选系统、板框压滤系统、热干化系统、热源供给和回收系统、废气净化除湿系统,生物除臭系统,以及浓缩、调理、出料等相关辅助设备。
本项目要求按照污水厂规模(污水处理量120万立方米/日,总变化系数为1.3;初雨处理规模60万立方米/日,)设计配套污泥处理系统,建成规模为污水处理量120万立方米/日及初雨处理规模60万立方米/日对应的污泥处理规模(折合干基污泥约177吨/天)。
本项目要求对污水处理运行所产生的污泥进行脱水处理,处理后污泥含水量要求为30%~40%(含30%及40%)。污泥处理选取工艺路线须符合《广州市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要求,且满足后续处置采用焚烧(与垃圾混烧、水泥窑协同焚烧、电厂掺煤混烧)的要求。
污泥减量技术改造工程的基础条件:
(1)场地:拆除一、二、三期脱水机房及三期变电房后,污泥干化减量工程建设用地约11000m2。投标人在本项目所需的用地条件不能超出此范围,否则作废标处理。
(2)能源:厂内目前用电为永久用电,一、二、三期脱水机拆除后富余约3500kw,依据市发改委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投标人须在本项目内设计施工新增装机容量3800kw,如还需增加或使用其他能源,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排水、排污、污泥输送等由招标人就近提供明确的接驳点,从接驳点至处理设施的物料输入和输出,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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