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原则石家庄烨坤科技
⑴转角桩位置不可随意移动。当无法设置转角桩时,如位于池塘中间时,应在进出池塘附近管道正上方分别设置一个转角桩,并均在顶部标明走向指向应设转角桩的位置和距此桩的距离。
⑵埋地管道与其它地下构筑物(如电缆、光缆、其它管道等)交叉,交叉桩应设置在交叉点正上方。
⑶标识固定墩、埋地绝缘接头及其它附属设施,设施桩应设置在所标识物体的正上方。
⑷在不同管理单位之间设置界桩。
⑸桩体宜设置在路边、田埂、堤坝等空旷荒地处,减少对土地使用和农耕机械作业的影响。
⑹管道穿越铁路时,应在铁路一侧设置穿越桩(另一侧设警示牌)。穿越桩设置在铁路用地边界线外2m处管道中心线的正上方。 ⑺当管道穿跨越公路时,应按下列要求设置穿越桩:
管道穿越高速公路、一级、二级公路及穿越长度大于40m(含40m)的三级、四级公路时,应在公路一侧设置穿越桩(另一侧设警示牌)。设置位置为公路排水沟边缘以外1m处或高速公路围栏以外。
管道穿越三级、四级公路时,应在公路一侧设置穿越桩(未设警示牌时)。设置位置为管道上游的公路排水沟外边缘以外1m处,无边沟时,设置在距路边缘2m处。
⑻ 当管道穿越河流、渠道时,按下列要求设置穿越桩:
管道穿越河流、渠道长度大于40m(含40m)时,应在其一侧设置穿越桩(另一侧堤上设警示牌)。设置位置在河流、渠道堤坝坡脚处或距岸边3m-10m处的稳定位置;
管道穿越河流、渠道长度小于40m时,应至少在其一侧设置穿越桩(未设警示牌时)。设置位置在管道上游的河流、渠道堤坝坡脚处或距岸边3m-10m处的稳定位置。
警示牌
用于标记高风险地区或高后果区管道安全防范事项的地面警示标识。 警示牌采用钢制或复合材料(树脂+高强度玻璃纤维)成品桩。
设置原则
⑴ 警示牌应设置在管道穿越大中型河流、公路、铁路、隧道、临近水库及泄洪区、水渠、人口密集区、自然与地质灾害频发区、采空区、第三方施工活动频繁区等地段。
⑵ 管道跨越铁路、公路、河流处,在其中一侧设置警示牌。
⑶ 管道穿越通航河流时,应与航运部门协商,在两岸大堤均设置“禁止抛锚”的警示牌。
⑷ 警示牌的正面应面向应处于最易被看到的地方,如警示牌应面向与之有关的人最易看见的地方,如禁止抛锚牌应面向河流,公路边警示牌面向公路。
文字标识
⑴ 警示牌均标注管理单位,管道名称,警示用语、管理单位和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