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沱江污染防治,下一步四川将重点抓好六项工作

   日期:2019-08-30     来源:四川    浏览:251    评论:0    
核心提示:四川省第一部流域保护类省级法规《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四川省沱江
 四川省第一部流域保护类省级法规《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迈入法治化轨道。

  沱江是长江上游一级支流,是四川重要河流之一,也是全省水污染最为突出的流域。沱江流域以全省3.5%的水资源支撑了30%的经济总量、26.2%的人口,污染负荷严重“超载”“久治难清”。下一步四川将以《条例》为准则强化依法治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加强学习宣传

  近期,全省各地特别是沱江流域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快改善水环境质量,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按期向同级人大报告政府环境保护及水污染治理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办好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积极配合人大代表检查、评议等工作,共同推动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压实目标责任

  按照《条例》规定,督促沱江流域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管,严格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目标和年度计划管理,并将政府投入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倒逼责任落实,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

  严格监督管理

  以水环境质量目标、区域功能划分、环境容量总量为重点,细化沱江流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严格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依法划定和调整流域禁止、限制开发区域。加强流域水资源保护,依法确定水资源利用上线,科学制定流域跨区域的水量分配方案,严格取水总量审批管控。强化河流生态基流保障,有效保证枯水期等特殊时段水体自净能力。

  强化污染防治

  针对总磷实行特别防治措施,进一步削减总磷排放总量、推动磷矿逐步退出、强化涉磷工业防治、加快资源化综合利用。补齐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对排污口实施规范化整治和动态管理。深化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强化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加强对船舶航运、乡村旅游等监督管理。

  保障饮水安全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善标志、标牌、防护网等设施,开展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强化饮水安全风险防控,加强上下游统筹联动,建立健全水质定期监测和报告制度,加强巡查问题发现和整改,定期维护供水设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强化生态保护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进全流域实施节水改造,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动废水深度处理和再生利用。加强沱江流域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合理控制开发利用岸线资源,因地制宜加快人工湿地、水源涵养林、河岸生态公益林、草地、沿河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等保护工程建设。加大外来水生物种监管力度,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沱江污染防治是全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是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四川将以《条例》贯彻落实为契机,进一步抓好沱江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使沱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与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加快建设美丽四川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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