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泉州市药品检验所实验室检验仪器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政法、检测专用设备/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 ||
采购人 | 泉州市药品检验所 | ||
行政区域 | 泉州市 | 公告时间 | 2016年05月19日 16:45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6年05月19日 08:30 至 2016年05月26日 17: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100 元(人民币),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西侧鑫源麦德龙国贸商城A区5-507 | ||
开标时间 | 2016年06月13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西侧鑫源麦德龙国贸商城A区5-507 | ||
预算金额 | ¥192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小姐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5-22192139 | ||
采购人 | 泉州市药品检验所 | ||
采购人地址 | 泉州市丰泽区祥远路2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陈小姐、0595-22119784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西侧鑫源麦德龙国贸商城A区5-507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小姐、0595-22192139 |
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受泉州市药品检验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泉州市药品检验所实验室检验仪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泉州市药品检验所实验室检验仪器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SJX201539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19213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泉州市药品检验所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祥远路2
联系方式:陈小姐、0595-2211978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小姐、0595-22192139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西侧鑫源麦德龙国贸商城A区5-507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下载,购买采购文件的费用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认缴。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如需邮寄另加收邮寄费50元。招标文件售出一概不退。未按约定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4)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5) 投标人代表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在职员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投标人代表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机关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自然人除外)(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次采购项目合同包一的总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1920000.00元(其中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的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1250000.00元,离子色谱仪的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670000.00元),超过各采购设备的预算审核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0.2。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19日 08:30 至 2016年05月2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西侧鑫源麦德龙国贸商城A区5-507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与代理机构联系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1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1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西侧鑫源麦德龙国贸商城A区5-507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招标文件公告及购买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2、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泉州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3、
缴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按约定时间汇到以下账户,否则为无效投标),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招标编号:
开户名: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秀支行
账号:1525 5010 0100 1517 00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