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YSZGY-GC2016159发布时间: 2016-06-0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颍上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已由皖水农函以[2016]53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投资和省级以下地方配套,招标人为颍上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颍上县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阜阳市·颍上县
2.2项目概况:建设地点: 黄桥镇、三十铺镇、八里河镇、建颍乡。建设内容:新建黄桥镇彭集水厂、八里河镇韩郢水厂、三十铺镇中心水厂3处项目,改扩建建颍乡陈屯水厂1处项目。本期计划解决不安全饮水人口130998人。
2.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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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①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有经工商部门核定的类似工程经营范围);②国家规定的场频制造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或卫生许可批件)(省部级颁发)或执照计量器具许可证;③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和类似设备供货业绩;④不在本企业生产范围内的需提交其他产品的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相关证件复印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 投标人可按资格要求就项目1个标段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2016年6月8日起可在颍上县招投标网http://www.ysxztb.com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开标前1小时内到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9时00分;地点为安徽省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颍上县人民西路246号)。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小时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不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受。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颍上县政务信息网http://www.ahys.gov.cn ;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jyzx.fy.gov.cn;颍上县招投标网http://www.ysxztb.com。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颍上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 颍上县慎城镇交通路016号
联 系 人:强女士
电 话(传真):0558-4567225
招标代理机构:颍上县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传真:0558—4560518
八.特别提示
8.1、以投标人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处理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依法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为投标人内部成员以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确认,同一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只能同一人代理,否则不予受理。
8.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不诚实信用,按有关诚信承诺处理。
8.3、定标前由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及考察,如发现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出租、出借资质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处理。
8.4、合同履行期间,经查实承包人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租、出借资质或者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将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出管理办法》建市[2014]11号给予严厉打击,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给予清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提请监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违法所得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8.5、合同履行期间,经发包人、行业监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查实,承包人有严重违反通用合同条款16.2.1的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一至三年内不准参与颍上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