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五丰冷食有限公司车间冷库
氟利昂制冷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文件
(方案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
招标编号:浙兰筹第017号
招标单位:兰溪五丰冷食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5日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华润五丰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规定,经公司批准同意,现就兰溪五丰冷食有限公司车间冷库氟利昂制冷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满足本项目需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招标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合格制),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1、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项目招标标段内容:
兰溪五丰冷食有限公司车间冷库氟利昂制冷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包含方案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使用培训等。
3、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经济开发区十四号街368号浙江五丰冷食有限公司总经办。
5、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6年6月25日至2016年7月6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工作日下午12:30至16:30,逾期不再受理。
6、招标公告的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兰溪五丰冷食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经济开发区十四号街368号浙江五丰冷食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解释:姜晓春 18658107306 0571-87684824
交标:徐艳素 13588124628 0571-86079106
联系电话:0571-86064020
兰溪五丰冷食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7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兰溪五丰冷食有限公司车间冷库氟利昂制冷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
2 | 招标文件编号:浙兰筹第017号 |
3 | 招标单位:兰溪五丰冷食有限公司 |
4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 ;电子文本1份(文件用word或excel格式, 图纸用AUTOCAD格式。光盘或U盘存放), 投标的所有文件,密封在一个单独的信封内。 |
5 | 投标语言: 投标文件:采用中文,进口设备需提供所投设备原版英文技术参数说明书,但对相关技术参数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文支持资料。 |
6 | 开标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经济开发区十四号街368号浙江五丰冷食有限公司办公楼 |
7 | 投标保证金:贰万圆整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书复印件)。 收款人(全称):兰溪五丰冷食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金华兰溪支行 帐 号:33001676127053013559 1)投标保证金形式:支票、现金。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单位将按电汇、网银或转账方式将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单位账户。 |
第二部分招标项目合同主要条款说明及要求
1、本次招标标的为: 氟利昂制冷系统方案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
标的范围包括:
1.1 车间高温库(5个):氟利昂制冷系统方案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
1.2 车间低温库(1个):氟利昂制冷系统方案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
1.3 车间高温库(5个)、低温库(2个):照明设计、采购及安装调试
标的范围中的相关要求详见图纸。
2、招标货物质量要求:
投标方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图纸及相关参数要求进行方案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等事宜。标的设备运行性能应能保证满足招标方生产需求,标的设备的内在部件符合投标文件的承诺和技术协议要求。
标的设备质保期同中标方在投标文件承诺的期限。
3、交货期限与方式:
中标单位在合同生效后,在满足付款条件的情况下, 90个日历天内保证可将全部中标的标的设备交货至兰溪五丰冷食有限公司工地现场。中标方发货前两周,应将发货申请书面通知招标方,招标方在二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发货与否。
中标方的所有标的设备可以分批装运,但以最后一批货的交付时间视为合同规定的最迟交货期,延期视为违约。如因招标方因素导致装机交付时间推迟,具体送货时间根据招标方书面通知单执行,招标方通知的最迟送货时间不迟于合同生效后180天。
4、包装与运输:
中标方提供标的货物的包装应适应于运输、装卸、仓储的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买方现场,包装物不回收。任何因包装不妥所造成的损失,概由中标方承担。运输方式由中标方自行决定,发生的相关费用(如卸货费等)由中标方承担。
5、保险
标的货物在完全交付使用前的保险由中标方承担,中标方应承担在标的设备验收合格前,由于各种可能因素导致标的货物的价值损失。
6、安装、调试与培训
在招标方配套设施满足调试条件的情况下,开始计算调试周期,中标方应在承诺的调试周期内合理组织人力完成标的设备的调试工作,使标的设备运行状况满足招标方的生产要求。
调试过程和调试后,中标方应对标的设备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使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能满足独立上岗要求。
7、质量保修期
标的货物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质量保修期自标的货物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对于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如中标方应当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派人修复,中标方如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招标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从中标方质保金中扣除。约定的质保期内如不属招标方人为损坏的原因,中标方应全额免费修复。
8、违约责任:
质量:
中标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存在已使用过的货物或材料,中标方需无条件更换,若因此影响交货日期,招标方有权索赔(索赔金额不低于该标的货物货款的100%)。
货物应完全符合标的货物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如在正常调试期结束后标的设备仍无法通过合格验收,而双方又无法协商一致的,招标方有权将此部分货物进行退货,中标方应无条件将此标的设备涉及的相关款项在一周内返还招标方。
标的设备在中标方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中标方应对由于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全责,相关费用由中标方全部承担。
交货期:
中标方的所有标的设备可以分批装运,但以最后一批货的交付时间视为合同规定的最迟交货期,延期视为违约。如果因中标方原因延迟交货,每延迟1周交付则扣罚1万元违约金,所有违约金从该批标的设备所余款项中扣除。招标方与中标方如另行约定交货时间,以新约定的交货期为准。
标的设备交货后,如因中标方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导致调试周期延长,经双方协商一致继续延长调试时间,每延长一天扣罚1000元,罚金从该批标的设备所余款项中扣除。
安全:
依照双方另行约定的《项目施工安全协议》执行。
9、付款条件与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招标方于一周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定金;标的设备运至招标方指定工地现场后,招标方在收到中标方开具的合同70%全额增值税发票后,支付50%标的货款;在安装调试合格,经投产试运行、双方验收确认设备无问题的前提下,对工程量进行现场按实结算,招标方提供剩余增值税发票后,招标方于十天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结算价的剩余5%留作质保金,一年质保期内,如设备运行正常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十日内招标方支付剩余5%款项。
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生产设备选型或其它甲方原因导致的标的设备长度尺寸发生变更,根据投标书中设定的变更单价按实结算。
10、保证金:
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后,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并于标的设备调试合格验收后十个工作日内招标方返还给中标方。
11、适用的法律:
双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所有条款,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如协商不能解决时,由浙江省杭州市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决。
第三部分投标方须知
A基本说明
1.适用范围
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采购及服务。
2.定义
2.1“招标方”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招标单位:兰溪五丰冷食有限公司。
2.2“投标方”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2.3“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物品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材料。
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送货运输、包装、技术协助、保险以及其它类似的服务。
3解释权
3.1本次招标的解释权归招标方所有。
3.2本文件中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时,招标方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B 投标报价
1、投标方需对每件招标货物标的根据招标方的报价清单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价应为含增值税价,每件招标标的总价中已包含所有设计费用、设备本体费用、送货运输费用、包装费用、保险费用及安装调试附带服务费用。
2、投标货币:投标以人民币报价。
3、最低投标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C 投标文件说明
1、投标文件组成及编写:
1.1投标文件由投标书、法人代表授权书、标的货物性能特点、标的货物设计、偏差说明、投标报价表六部分组成。(除设计图外应提供WORD或EXCEL格式文档)
标的货物性能部分应提供投标方公司简介、标的货物性能特点总体介绍、近二年主要业绩分布表、标的货物参数说明汇总表。标的货物设计根据不同的标的货物,分别提供CAD设计图,CAD设计图应能明晰货物外部形状尺寸、电控柜布局位置、能源配置要求等。CAD文件名应能有效区分和对应标的物。
投标报价表按根据附件《报价格式》进行分项投标报价,并详细填写《标的货物参数说明》,投标价应为含增值税价,每件招标标的价格中已包含所有设计费用、设备本体费用、送货运输费用、包装费用、保险费用及安装调试附带服务费用。传送带变更单价是指在现有生产设备布局的前提下,由于主生产设备选型的不同,导致本标的传送带发生长度方向上(>1000MM)的工程变更而与我公司的工程变更结算单价。
偏差说明是指在投标方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或合同条款项进行逐项确认后提列,如没有偏差说明,视同投标方同意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和所列举合同的任一条款。
1.2投标方还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QS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的编写注意事项:
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在完全了解招标货物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以及商务条件后,编制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自动由招投方视为废标处理,其风险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签署及规定
3.1投标文件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装订成册。
3.2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投标全权代表盖章。
3.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将被定为废标。
3.4投标文件应由法人代表或由法人代表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投标方的单位公章。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装入符合要求的文件袋,在袋外注明投标文件。文件袋的接缝处需用簿纸粘封,并在封条与文件袋的接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4.2投标文件可由专人按投标邀请书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招标方或邮递送达到招标方。
4.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方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方。
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要求投标文件自招标方投标截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有效。
6.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方需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提供书面投标文件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
第四部分开标和评标、定标、授予合同
1、开标
1.1招标单位在收到各投标人标书后及时进行开标工作。
1.2开标工作将在招标小组有关成员监督下进行,并核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招标方将成立评标小组,成员由招标单位的不同部门的人员组成。
2、评标原则和方法
2.1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2.2评标小组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一一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
2.3评标时主要依据投标方的报价、投标货物品质、服务等综合考虑选择中标方。
3、定标原则
3.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性价择优定标。选择符合招标的要求、并且报价最合理、能提供最佳服务的投标方。定标方案经核准后,招标方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
3.2招标方不负责中标、落标原因解释。
4、授予合同
4.1中标单位应在接到中标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招标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将返还所有未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
4.2 招标方拥有在合同签署前对本次标的范围内容的变更权,且不保证本招标范围中的所有标的设备都由单一投标方中标。
5、其它注意事项
5.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方有权向投标方质疑,请投标方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方有责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5.2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5.3评标小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5.4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方签署合同。
(3)投标方有任何欺诈行为的。
(4)接受投标邀请的投标单位未能按时参加投标相关会议的。
兰溪五丰冷食有限公司
2016-6-30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书
致:兰溪五丰冷食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项目招标投标邀请,我方签字代表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方:
(投标方单位名称)提交下述文件。
1、投标书
2、法人代表授权书
3、标的货物性能特点
4、标的货物设计图
5、偏差说明
6、投标报价表
7、按投标须知要求提供的其它全部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投标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需要修改)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本投标自签署之日起有效期为60个工作日。
投标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时间:
法人代表授权书
致:兰溪五丰冷食有限公司:
现委派_________________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招标的有关事宜。
附授权代表情况:
姓名: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公章)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本授权书有效期:从即日起至___年___月
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兰溪五丰冷食有限公司 (甲方)
承包人(全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兰溪五丰冷食有限公司车间冷库氟利昂制冷系统采购及安装
第二条 施工地址:兰溪五丰冷食有限公司内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2.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行为及时制止、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
3.甲方指派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4.甲方对乙方的施工安全情况每星期至少一次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对于影响人员安全的隐患,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能继续作业;其他整改必须于五天内全部完成。乙方整改完成后书面回复甲方并由甲方进行复检。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作业,停业期间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另在要求限期整改的隐患未经整改落实前,仍继续施工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5.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8.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人身伤亡事故;
(2)施工安全、工程质量事故;
(3)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4)发生作业区内及周围的火灾事故;
(5)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6)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工程事故、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以及甲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省外地区按照当地的法律法规,也可参照浙江省的规定)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1名专职安全员。乙方指派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危险作业、特种作业,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包括采取危险区域的标识与防护、登高作业的安全防护、库板喷涂及管道焊接过程中的安全防火措施等。施工前必须经过甲方或监理审批备案,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乙方工人入场,一律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准进入施工现场,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施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所用的施工机械(吊车、小型电动工具等)必须要有租赁单位资质证书、设备编号、检验报告、合格证,操作者上岗证及检验维修制度。对机械设备现场要有专人管理,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0.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1. 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2. 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活完清场、工完场净、材料码放有序,保持施工现场宏观整洁,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涉及安全方面的工程(尤其是隐蔽工程)需经甲方或监理现场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一道施工环节。
13.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现场严禁交叉作业,高处作业禁止将工具、配件等物品上下抛掷,严禁将垃圾等物件从洞口或临边往下扔,以防伤到楼下人员。
14.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5.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击事故、电气火灾事故以及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16. 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乙方缴纳 0.5 万元作为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气、火灾、设备等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当安全保证金不够扣罚时,则从乙方其它工程款中扣除。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电气事故、重大火灾、重大设备事故和重大财产损失(50万以上),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同时赔偿财产损失;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一般电气事故、一般火灾和一般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30万以上50万以下),扣除50%安全保证金,同时赔偿财产损失;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注:本条款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对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全监管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施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并立即整改。
6.如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施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重伤、电气、火灾、设备等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在施工中发生人员伤亡、工程事故、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开工起至工程全部竣工并验收后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协议共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 方(单位盖章): 乙 方(单位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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